武汉市新洲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作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标准。
二、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三、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
七、受理全区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八、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管理。
九、掌握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依法行政及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五、《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登记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据实填写。
二、承监质监站登记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一)《办理施工任务手续联系单》;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通知书》;
(三)《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三、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交纳监督费后,承监质监站在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即转入监督程序。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收费依据:武价房[2006]164号
三、收费标准:建安工作量的0.7‰(已实施监理);建安工作量的1.05‰
联系电话:027-89356297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流程图
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登记表》 并交验相关资料 监量站审查相关资料 质监站进行备案登记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施工单位整改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监站进入全过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