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四、《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凭建设规划红线图和立项批文与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二、城建档案馆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声像跟踪服务;
三、建设单位向建档案馆申报档案验收;
四、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建档案参加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签发《新洲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并作为备案时的档案认可文件;
六、建设单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移交全部档案;
七、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工作时限:见流程图
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文,按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责任部门:武汉市新洲区城建档案馆
责 任 人:馆 长
联系电话:027-8935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