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要职责
1、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行政事务;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3、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5、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新洲的经济和城市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负 责 人:肖永建
联系电话:89360108
办公地址:新洲区建设局二楼